因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133号)中所列各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下发了该文件,文号不变,现重新发布,前期发布的该文件作废。
附件: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133号)文件下载
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4日
蛟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