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教师工资执行情况
(一)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工资执行情况
2006年,根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市(包括教师)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进行套改和增加离退休费执行标准,对教师涨幅工资及时进行拨付,并没有拖欠和少发工资。
(二)津贴补贴执行情况
2007年1月1日,我市依据省和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精神,为了逐步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制定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意见。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含教师)增加了津贴补贴项目。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根据省和吉林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原津贴补贴)进行了三次调整,逐步提高了教师工资待遇。
二、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核查情况
我市认真落实《吉林省中小学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取暖补贴、教龄津贴、教师提高基本工资的10%部分。
三、答复意见
近期,我市并没有收到给教师涨工资的相关文件。针对网友反映的“蛟河到现在不给教师涨工资”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网友反映的问题不存在。
在此我们真诚的欢迎广大网友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网友通过正规渠道(蛟河市政府门户网站中“网上信访、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栏目)反映问题,方便我们及时答复网友提出的各种问题。
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