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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吉林省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8-16 10:10  
    
 各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财审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6年吉林省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6年吉林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2.2016年吉林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3.2016年吉林省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试点方案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689

 

(联系人:省畜牧业管理局  张宇霄 电话:0431-88906891

         省财政厅           电话:0431-88550797

 

 

 

 

 

 

 

 

附件1

 

2016年吉林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精神,推动我省畜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肉、蛋、奶畜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安排标准化扶持资金,共同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3928万元扶持资金,择优奖励生猪、肉鸡、蛋鸡、肉牛、肉羊、奶牛6个畜种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改扩建项目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2016]22)号文件精神,拿出1597万元用于8个贫困县(安图、和龙、龙井、汪清、靖宇、大安、镇赉、通榆)的建设,并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剩余2331万元资金用于扶持贫困县外各市县畜禽标准化养殖,其中,用于肉牛、肉羊养殖项目的补助资金比例不少于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全省拟在标准化养殖项目储备库中扶持贫困县外标准化养殖项目不超过70个。

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830万元,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详见《2016年吉林省畜牧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吉牧联发〔20162号)。

二、实施范围

重点扶持主产区、生产大县、资源优势产区、中心城市周边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支持2016820之前完成标准化改扩建的适度规模的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奶牛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包括节水设施、清粪设施、漏缝地板等改造,实施自动化环境控制等2014年以来,国家扶持过的“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和“标准化养殖项目”的承担单位和同一项目享受过各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储备单位,今年不在扶持范围内。

三、申报标准

养殖场应符合《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标准》,并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通过推进“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建设,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比重,提升畜产品质量。

(一)积极推进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二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的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在完善设施装备的基础上,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长环境。草原牧区结合自身特点,对牧场棚舍、草场围栏、饲草基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等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三是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化。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二)具有一定生产规模

项目申报单位的生产规模要求:生猪年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在4-10万只;肉鸡年出栏8-100万只;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牛500-2000头;肉羊年出栏1500-3000只;奶牛存栏350头以上。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按照项目书内容要求,自主选择建设内容、填平补齐,自行投资完善,争取国家奖励资金扶持。养殖场当年项目建设投资总量不得低于申请补助资金额度

四、实施程序

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采取县(市)级组织验收后申报,省级抽验,先建后补、公示兑付的程序实施。

(一)项目申报

1?q申报方式。养殖场对照申报标准自愿申报。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实施范围,结合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2016年度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申报情况确定全省申报数量;各市(州)、县(市)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公示项目政策、遴选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通过验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在所在地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无异议后,各地畜牧、财政部门需联合行文将项目申报书、公示内容、验收结果、申报文件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

2?q申报材料内容。申报材料以财政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与2015年一致)为统一格式,并附场区平面图及场区全景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专职兽医资格证复印件等。在项目概要中说明饲养品种、规模、饲养方式和场址等内容。申报书中要明确体现本年度新的实施内容和实施计划,包括申请使用国家奖励资金建设的内容,经过县级畜牧、财政部门现场审核、验收后方可上报。

3?q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830,过期不予受理。

(二)检查验收及补助项目确定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养殖场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1?q材料审查。省畜牧业管理局根据各地申报、验收材料内容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内容进行审核。

2?q现场审核。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9月份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县市验收结果进行现场审核,对验收结果不实、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项目资格,并通报批评。

3?q综合评定。省畜牧业管理局与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结果和专家组现场审核情况,确定给予奖励的标准化养殖场,分档按标准给予补助,结果在《吉林现代牧业网》公示7天,供社会监督。

(三)资金拨付

在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对预拨的补贴资金进行结算;各地财政部门要在资金结算到帐10日内拨付给项目单位。

五、补助额度

为了防止资金过度分散或集中,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分档次给予项目承担单位补助,补助额度为25100万元。

六、项目管理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要求,由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共同开展绩效考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绩效管理

重点考核各地实施项目流程的规范性,申报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验收文件送达时限,项目实施进程,承担单位财务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时限及使用,违纪违法行为核查等内容。

(二)监督落实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各类举报事项,项目审核专家组负责绩效考核评分和项目改扩建投资额的核实工作。对被举报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审查,对实名举报的事项组织省级专家组对现场检查环节予以核实。省畜牧业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专家组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审核工作;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督。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省畜牧业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为:0431-88906891,省财政厅监督举报电话为:0431-88550791


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申报指标

上报地区

指标数量

全省合计

70

长春地区合计

10

长春市

市本级

2

4

双阳区

2

德惠市

2

农安县

2

榆树市

2

吉林地区合计

10

市本级

2

永吉县

2

舒兰县

2

磐石县

2

蛟河市

1

桦甸市

1

四平地区合计

8

市本级

2

伊通县

2

梨树县

2

双辽县

2

辽源地区合计

4

东丰县

2

东辽县

2

通化地区合计

9

市本级

2

通化县

1

集安市

2

柳河县

2

辉南县

2

白山地区合计

6

白山市

市本级

2

3

江源区

1

长白县

2

抚松县

1

松原地区合计

7

扶余县

2

乾安县

2

长岭县

2

前郭县

1

白城地区合计

4

洮北区

2

洮南市

2

延边地区合计

7

延边州本级

1

延吉市

2

图们市

1

珲春市

1

敦化县

2

省直管县合计

4

公主岭市

2

梅河口市

2

长白山管委会

1

         

 

 

 

 

 

 


 

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孙晓峰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周仁杰   吉林省财政厅                    总会计师

成员:

      卢国平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发展处        

王学志   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处                  

张宇霄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发展处    主任科员

     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处              主任科员

     

 

 

 

 

 

 

 

 

 

 

 

附件2

2016年吉林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要求,为落实好2016年吉林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32.25万头。对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区、舒兰市、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县、东辽县、东丰县、梅河口市、辉南县、长岭县和扶余市共14个县、市,实施生猪良种补贴。

(二)奶用能繁母牛6.347万头。对全省范围内5.402万头荷斯坦牛和前郭县、长岭县、松原经济开发区的5.402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14万头。对农安县、九台区、桦甸市、舒兰市、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东丰县、前郭县、扶余市和敦化市共12个县、市的14万头肉用能繁母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四)羊种公羊1240只。对农安县、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长岭县、扶余市、洮南市和洮北区共8个县、市实施种公羊补贴。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的标准实施补贴,每份精液补贴10元,共计补贴33.25万头,补贴资金1290万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的标准实施补贴。其中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共计补贴  5.402万头,补贴资金162.06万元;乳用西门塔尔牛每剂冻精补贴10元,共计补贴0.945万头,补贴资金18.9万元。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的标准实施补贴,每剂冻精补贴5元,共计补贴14万头,补贴资金140万元。

(四)羊良种补贴。按照农户每购买1只种公羊补贴1200元的标准实施补贴,共计补贴1240只,补贴资金148.8万元。

四、补贴品种

(一)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2016年,我省种公猪的品种以长白猪、大白猪、杜洛克猪等国家批准引进的品种为主,兼顾培育品种和优良地方品种。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奶牛和乳用西门塔尔牛。

(三)肉牛、羊(包括绵羊、山羊)品种为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农业部确定的冻精生产单位和入选种公牛编号及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财政厅根据省畜牧业管理局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项目县提供冻精,由项目县统一发放到养殖者。

(三)羊良种补贴。省畜牧业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羊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羊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羊场名单,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羊,签订合同。省财政厅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种羊场结算补贴资金。种羊场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羊。

项目资金和牛冷冻精液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管理

畜牧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

(一)省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制定全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各项目县(市、区)补贴数量及资金额度,协调项目县开展有关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组织项目县对肉牛、奶牛冻精进行集中选购,签订冻精采购合同,原则上每个县(市)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冻精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省财政厅通过省级政府采购的方式拨付补贴资金,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项目县畜牧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户培训计划,建立健全配种、产犊、产奶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制定配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繁改站点和人工授精员的管理,防止违规加价。建立良种精液和种羊发放登记制度,对良种精液和种羊发放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指导农户保存使用过的良种精液细管,以备查验。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要参照《吉林省种公猪站建设标准》(吉牧畜发〔201644号)确定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生猪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联合组成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检查与验收。各项目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研究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县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2、成立项目专家组。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和检查;协助完成对生猪良种补贴和绵羊良种补贴项目涉及供精、供种单位的相关技术评定等。

(二)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

加大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的推广力度。省畜牧总站负责组织对项目县畜牧站技术人员的培训;县级畜牧站负责组织做好人工授精站点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省特种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报国家畜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审核,由农业部审批发证,实行持证上岗。

(三)严格项目实施

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账,切实加强良补贴种公羊和精液的购销管理。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和供种单位要在场区显要位置公示国家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养殖户承担金额和配种服务费等内容,并记录台账,收费单据上要明确标识。

(四)加强项目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省级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布补贴项目县;县级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补贴的乡、村和养殖场;项目村张榜公布本村养殖者名单,确保养殖者知情受益。各级财政和畜牧部门,设立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省畜牧业管理局举报电话0431-88906891;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431-88550797),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项目督导检查

各项目县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畜牧业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良种精液使用情况、相关信息记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良种精液和种公羊质量不合格、违反服务规定和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予以通报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资格;对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在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

(六)建立项目进度上报制度

项目县要及时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省畜牧业管理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将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16年年底前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指标分配表

  

能繁母猪数(万头)

补贴数量(万头)

农安县

16.6

3

榆树市

7.9

3

德惠市

11.7

1

九台区

8.28

2

舒兰市

6.03

3

公主岭市

18.27

5

梨树县

19.47

5

伊通县

5.98

2.5

东辽县

2

1

东丰县

2.1

1

梅河口

2.1

1.75

辉南县

2.9

1

长岭县

4.22

1

扶余市

5.88

2

  

113.43

32.25

 

 

 

 

肉牛良种补贴项目指标分配表

  

能繁母牛数(万头)

补贴数量(万头)

农安县

28.4

0.5

九台区

23.97

1

桦甸市

4

1

舒兰市

8.2

1

梨树县

11.04

2

伊通县

8.8

2

双辽市

10.86

0.5

公主岭市

14.18

2

东丰县

9.9

2

前郭县

4.01

0.5

扶余市

5.77

0.5

敦化市

5.07

1

  

105.8

14

 

 

 

 

 

羊良种补贴项目指标分配表

  

能繁母羊数(万头)

补贴数量(头)

农安县

32

125

双辽市

23.67

200

公主岭市

8.99

100

梨树县

9.97

115

长岭县

49.85

200

扶余市

10.84

200

洮南市

62

200

洮北区

44

100

  

241.32

1240

 

 

 

 

 

 

 

 

县(市、区)

奶牛品种

补贴能繁母牛数量(头)

补贴冻精(剂)

全省

合计

135000

270000

荷斯坦

120000

240000

乳用西门塔尔

15000

30000

长春市

荷斯坦

15800

31600

榆树市

荷斯坦

7000

14000

九台市

荷斯坦

6500

13000

农安县

荷斯坦

500

1000

双阳区

荷斯坦

400

800

绿园区

荷斯坦

500

1000

朝阳区

荷斯坦

600

1200

南关区

荷斯坦

300

600

吉林市

荷斯坦

3840

7680

舒兰市

荷斯坦

240

480

龙潭区

荷斯坦

600

1200

丰满区

荷斯坦

3000

6000

四平市

荷斯坦

17200

34400

梨树县

荷斯坦

1800

3600

双辽市

荷斯坦

7000

14000

伊通县

荷斯坦

900

1800

铁东区

荷斯坦

2000

4000

铁西区

荷斯坦

3500

7000

辽垦区

荷斯坦

2000

4000

通化市

荷斯坦

2500

5000

柳河县

荷斯坦

1000

2000

二道江区

荷斯坦

500

1000

东昌区

荷斯坦

1000

2000

辽源市

荷斯坦

1100

2200

龙山区

荷斯坦

800

1600

西安区

荷斯坦

300

600

白城市

荷斯坦

40540

81080

洮南市

荷斯坦

25840

51680

大安市

荷斯坦

5000

10000

通榆县

荷斯坦

3700

7400

洮北区

荷斯坦

6000

12000

松原市

荷斯坦

30000

60000

乳用西门塔尔

15000

30000

前郭县

荷斯坦

6000

12000

乳用西门塔尔

10000

20000

乾安县

荷斯坦

500

1000

扶余县

荷斯坦

11000

22000

长岭县

荷斯坦

12000

24000

乳用西门塔尔

5000

10000

宁江区

荷斯坦

500

1000

白山市

荷斯坦

120

240

临江市

荷斯坦

60

120

抚松县

荷斯坦

60

120

延边州

荷斯坦

3800

7600

敦化市

荷斯坦

3800

7600

公主岭市

荷斯坦

4800

9600

梅河口市

荷斯坦

300

600

 

 

 

 

 

 

 

 

 

 

 

 

 

附件3

 

2016年吉林省开展财政

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试点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办201640)精神,2016年继续选择我省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试点。由于2015年国家试点资金用于我省10个县(市区)开展吉农牧贷金融创新产品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运行情况良好,截止2016630,共为396户养殖户提供贷款16546万元。实实在在解决了规模养殖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得到广大养殖户和地方党政的认可和期待。经调研,计划将2016年国家试点专项资金1000万元继续用于扩大吉农牧贷试点工作,并确定通榆县做为第二批试点,现制定试点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经省政府同意,按照政府增信、部门推荐、借款主体自愿、银行商业运作、银政风险共担原则,由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分行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联合推出“吉农牧贷”金融产品,并提出可行性试点方案。基本思路是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由出资试点县政府共同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农行采取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其他担保方式为养殖户提供优惠性融资贷款。达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增强融资能力,帮助养殖场(户)解决“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

选择通榆县作为第二批试点县。

(二)“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风险补偿基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支持1000万元,试点县财政配套1000万元,共计2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的畜牧业贷款,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县财政、畜牧,有关金融部门共同制定。执行中因发生贷款补偿使风险补偿基金不足2000万元额度时,由试点县市自行补足。

试点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参与贷款项目的选定和风险补偿的确认工作,并在每年年底将本地当年产业发展情况、贷款发放回收情况和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情况报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

    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贷款的日常管理、风险防控和债务追偿等工作,试点县畜牧和财政部门也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的防控机制,严格规范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使用。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坏账,由风险补偿基金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80%,具体由各金融机构与试点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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