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职 能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 ( 党员大会 ) 的决议。
(2) 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 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 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6) 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扶持农民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 , 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 发展农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公共事业和以教育、文化、卫生等为重点的公益事业,搞好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和维护农村稳定工作 , 增强服务农村、服务 “ 三农 ” 的意识 , 建立法制型、服务型政府。 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村、各经济组织间的关系;监督各经济组织和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各经济组织和个体户的合法经济权益,取缔违法经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管理乡级财政,指导和监督合作经济组织,做好财务会计、经济统计和其它经济管理工作;管理、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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