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 [2006]36 号 , 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 [2007]47 号文)精神, 为加强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国务院《通知》精神,紧紧上级宣传文件精神,重点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间方法,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二、宣传重点
一是重点宣传普查工作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时间方法要求。
二是重点宣传搞好污染源有得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是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开展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对存在问题适时予以曝光。
三、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 2007 年 12 月 31 日 至 2 月 4 日
拟定具体宣传计划、发起宣传活动。与市电视台协调,在本地台网发布蛟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口号;协调市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工商局、水利局、经济局、发改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制作宣传条幅 11 幅在政府门前悬挂。
第二阶段: 2008 年 2 月 12 日
市委宣传部和市电视台协调,制作一期市级领导专访,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间方法、普查要求等内容。
第三阶段: 2008 年 2 月 15 日至 4 月 30 日
1 、在普查进入调查登记阶段时,通过本地电视台风向社会发布普查通知,与普查相结合进行宣传;
2 、在市政府网开辟污染源普查宣传专块,扩大普查宣传范围;
3 、普查员在进行入户普查时,发放《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手册》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本市相关部门、电视台要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39 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 [2006]36 号)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议程。通过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以及普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
(二)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相关部门、电视台要按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宣传计划中的重点活动。接受省普查机构的定期考核普查宣传方案和计划的落实情况。环保部门的宣传教育机构要发挥骨干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普查机构要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给予积极配合与指导。
(三)按照普查进度逐步展开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要精心策划,合理安排,通力合作,在普查工作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工作重点,逐步展开工作。目前,我市污染源普查正处于准备阶段,宣传的目标是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重点宣传普查意义与目的。对于广大群众的宣传,主要是在试点期间及普查表正式填报之前,安排重点是普查的主要内容以及被调查者的责任与义务。
(四)以普查宣传为契机,提升全社会环境意识
要紧紧围绕污染源普查这个主题,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成就和问题的宣传。通过贴近百姓生产生活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宣传绿色生产、消费模式,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环境意识,使广大群众树立保护环境要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认识。
蛟河市污染源普查办办公室
2008 年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