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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稽查和环境信访工作;
接待环境信访,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负责办理对环境保护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负责对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 12369”环保热线接听、登记和处理工作;
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对行政处罚立案案件审查、登记备案,办理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环境信访服务承诺
1、“12369”热线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
2、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认真登记,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
3、环境污染紧急案件,接到住处马上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一般案件7小时内处理,1个月结案,较复杂的信访案件3个月结案;重大信访案件,3日内处理,3个月内结案。
4、对群众的举报,文明接待,态度热情,耐心解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人员:
科长:洪丽娟
科员:王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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