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有关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2、组织实施《蛟河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 3、负责组织全局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4、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编制计划、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5、组织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验收; 6、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议;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态办主任:刘炳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