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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对辖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按规定权限执行行政处罚程序。
5、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及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6、负责辖区内“三同时”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7、承担辖区各类非法排污行为的调查,协助局做好排污企业整治工作。
8、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境监察大队服务承诺
1、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做好各类办事人员的接待工作。
2、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好排污单位各类业务申请。
3、文明执法,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科学执法,确保行政执法无过错,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
4、按规定保守被检查单位技术和业务秘密,利用本单位技术和信息专长,为企业管理和治理提供支持,做好服务。
5、严格按软环境政策要求,对辖区排污单位做好环境监察和服务。
环境监察大队人员机构设置
余文军 大队长
负责大队全面工作。
孙义先 副大队长
协助大队长做好业务工作,负责分管科室工作
纪艳秋 综合科科长
负责综合科全面工作,兼职档案员
王惠萍 综合科科员
综合科票据员、统计员
刘绪波 监察科科长
负责分管辖区全面工作
刘戈 监察员
协助监察科科长做好辖区各类工作
朱晓琳 监察员
协助监察科科长做好辖区各类工作
张洪刚 监察员
协助监察科科长做好辖区各类工作
徐达 监察员
协助监察科科长做好辖区各类工作
燕飞 监察员
协助监察科科长做好辖区各类工作
于民 监察员
协助监察科科长做好辖区各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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