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保 局 概 况

 



   蛟河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9年,其前身为蛟河县环保办公室 ,环保局作为市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主要任务是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市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二、监督管理废水、废气、恶臭气体、粉尘、噪声、振动、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等污染治理工作;管理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

三、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环保工作。

四、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五、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 " 三同时 " 制度,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七、组织环保科技发展和环境标志认证。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蛟河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地址:蛟河市永安路64-5号 邮编:132500
电话:0432-7268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