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需要小额贷款创办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均属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足额的抵(质)押物或具有偿还能力的自然人作为贷款担保; 3、贷款投资项目明确,确有盈利和发展前途; 4、有固定经营场所; 5、有按期还款的能力; 6、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劳动技能、无违法违纪记录。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程序 1、居住市区具备条件的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应首先提出贷款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送本人所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推荐证明,居住乡镇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直接向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贷款申请,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调查、初审推荐。 申请贷款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能证明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失业身份的证件,或大中专毕业证、退出现役证;(2)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的相关材料;(3)贷款申请写明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还款能力;(4)填报《蛟河市小额贷款申请表》;(5)担保资料。 2、各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是小额担保贷款的初审部门,负责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情况进行实际勘察和鉴证,符合条件的报送市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3、市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负责对乡镇街上报的贷款人情况进行审查,经论证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并将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市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承诺担保后,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到经办银行审定。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评审,经审定同意贷款后通知担保中心,担保中心与贷款人按采纳反担保措施的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担保手续: (1)保证人担保贷款:填报《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申请表》一份;《蛟河市小额贷款申请表》二份;第三方 反担保合同每一保证人一式四份;保证担保人情况证明每人一式四份;贷款合同一式四份。(2)有价证券抵押贷款:填报《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申请表》一份;《蛟河市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反担保合同》一式四份。(3)履行银行贷款手续:按照贷款人采取的担保形式,履行相应的贷款手续。银行在接到担保中心出具《担保通知书》后,在5日内办完贷款手续。贷款人在接到贷款后,需将银行贷款支付凭证交到担保中心存档。(4)贷款的归还: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归还银行贷款后,应将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交担保中心存档。此时,担保中心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终止。 4、经办银行因申请人不符合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贷款后,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已办理贷款"。 完成时限: 对经审查符合小额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过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合格,市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在3日内履行相应的担保手续。
蛟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