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蛟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方式: 0432-7250855 地址:蛟河市民主路 11- 4号 业务介绍: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省市计划生育《条例》;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实施综合治理。 2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预测我市人口发展趋势;督促检查乡镇(街)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并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 、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 、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调查研究,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教工作。 5 、负责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管理生育指标;承担再生育指标的审批,负责向上一级人口和计生部门申报病残鉴定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来信来访。 6 、负责编制省、市财政拔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对社会抚养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编制计划生育药具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承担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7 、负责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规划全市计划生育专业的教育和培训;指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8 、负责对市政府与乡镇(街)、相关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9 、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负责组织鉴定、审批全市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和全市避孕药具市场和技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 10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单位名称:蛟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 联系方式: 0432-7236340 地址:蛟河市蛟河大街 32-5号 业务介绍: 1、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理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3、抓好基层协会组建工作,发展协会组织。 4、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承担上级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单位名称:蛟河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蛟河市生殖保健院) 联系方式: 0432-7223958 地址:蛟河市蛟河大街 32-5号 业务介绍: 1 、负责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性保健、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2 、开展放取宫内节育器、药物流产、中期引产、皮下埋植和输卵(精)管结扎等节育手术; 3 、实施少女意外妊娠救助; 4 、开展四项病毒监测、 B 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 5 、开展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疾病的普查、治疗各种性病的治疗及男女不孕不育的治疗服务。 四、单位名称:蛟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站 联系方式: 0432-7236340 地址:蛟河市蛟河大街 32-5号 业务介绍: 1 、负责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 2 、协调相关部门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的宣传教育; 3 、抓好乡、村计生宣传网络阵地建设; 4 、负责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5 、征订、制作计划生育宣传品。 五、单位名称:蛟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站 联系方式: 0432-7223958 地址:蛟河市蛟河大街 32-5号 业务介绍: 1 、负责国家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2 、负责全市避孕药具供应及药具零售市场管理; 3 、负责基层药具管理网络建设及药管员队伍培训工作; 4 、负责避孕药具知识的宣传、咨询及技术指导。 六、各乡镇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简介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新站镇计生办 |
7535365 |
白石山镇计生办 |
7060330 |
天岗镇计生办 |
7561022 |
漂河镇计生办 |
7152456 |
天北镇计生办 |
7591350 |
黄松甸镇计生办 |
7082308 |
松江镇计生办 |
7191318 |
乌林乡计生办 |
7011929 |
庆岭镇计生办 |
7582016 |
前进乡计生办 |
7031881 |
天岗开发区计生办 |
7561286 |
河北街计生办 |
7270019 |
新农街计生办 |
7111324 |
奶子山街计生办 |
7201130 |
民主街计生办 |
7247091 |
河南街计生办 |
7223349 |
拉法街计生办 |
7511345 |
长安街计生办 |
7259918 |
主要业务介绍: 1、负责制定本乡镇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 2、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参谋。 3、指导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及辖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思想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计生统计台帐管理,做好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一胎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杜绝政策外生育,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 5、加强孕前管理和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好“查、补、落”活动,抓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药具发放管理和生殖保健服务等工作。 6、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7、指导本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 8、完成乡镇街区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